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 |||||
类别: | A | ||||
签发领导: | 张军武 | ||||
公开属性: | 是 | ||||
(一)在法规规章方面。《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地方法规规章,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停车秩序等做出规定,将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楼内公共区域充电纳入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天津市消防条例》明确“本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防范消除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同时,市消防救援总队将加快推进《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出台,为进一步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电动自行车治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划分提供法律支撑。 (二)在政策文件方面。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依法加强生产、销售、使用、停放等4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把控、强化车辆登记上牌及违规改装监管、推广充电设施建设、整治楼内停放、楼外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深入开展警示宣传。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就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维护等日常环节中需要满足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了明确。市市场监管、交通、住建、公安交管、商务、邮政等部门分别制定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拆改、超标电动自行车置换、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等整治方案。 (三)在措施制定方面。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落实整治任务,以市安委办、消安办名义适时向各区、各部门通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开展集中排查和夜间检查,全市已将电动车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天津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绿色社区创建、防灾减灾社区创建、老旧楼区长效管理等工作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集中充电场所2151个,张贴警示牌1万余块,安装电梯智能阻车装置600余个,河西、红桥、东丽、津南、武清等区政府已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纳入区民心工程和智慧城市建设。 (四)在消防监管执法方面。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违规私自改装大功率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公安派出所,推动乡镇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的排查督改,集中消除了一批隐患问题,从去年8月1日至今,消防救援机构累计对就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实施了42起处罚,罚款金额2.1万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五)在推动街镇执法方面。2021年11月9日施行的《天津市消防条例》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消防巡查、联动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堵占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处理群众举报。《条例》以地方立法授权的方式,授予了街道、乡镇消防监督执法权,并通过调整权责清单,明确了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20项具体处罚权。今年,市消防救援总队共推动全市252个街镇全部挂牌成立了消防工作站,明确了2295名专兼职人员,开展基层末端的消防安全工作,已累计检查单位1.3万家,劝阻居民自觉整改火灾隐患2万余处,实施各类消防行政处罚188起。同时,我们还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定期深入1.2万户家庭,敲门入户开展排查宣传。 (六)在全链条监管方面。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首先,在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上,直接关系到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电池、车体、充电器、控制器、电机等元件的安全可靠性。一旦出现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改装、拆解限速装置等情况,非常容易发生内部短路、热失控进而酿成火灾惨剧,威胁人身安全。因此,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是综合治理工作的最关键环节。其次,停放、充电环节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的最直接一环。消防安全管控主要从“疏”和“堵”两方面入手。“疏”就是要为集中停放、集中管理、集中充电的“三集中”管理模式施行建好停放场所、挡雨车棚等硬件设施,保障居民电动自行车有地可停、有位能放的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而已建成的小区,就需要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积极协调,依托现有场地和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当然这也需要我们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堵”就是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及时劝导、制止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至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的行为。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警示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带来的火灾风险,以及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承担的责任后果,引导居民正确使用,并将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到集中充电场所。最后,回收环节是决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能否形成闭环的重要一环。对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回收环节组织不力,用户往往就会为节约成本对蓄电池过度使用,或是将电池出售给没有淘汰置换资质的违规经营网点,使大量报废的电池重新改装上车、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必须健全整车报废回收制度,提高回收效率和全民参与率。同时,宣传教育是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质效的有力推手。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照职责分工,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性教育、社会化宣传、常规化培训,向社会广泛告知“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停堵道、乱充电”带来的巨大危险和严重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拒绝购买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配件、不乱停乱放车辆。以上这些工作,涉及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应急、公安、发改、环保和消防等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主动作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提高治理成效。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治理:一是推动属地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力量,开展居民社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普查。二是推动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社区、物业小区公共空间实际情况和民众充电需求,坚持集约化利用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充电桩以及集中停放场所建设。三是提请各级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巡查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并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四是紧盯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标语、发放图册等方式,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正确使用、后期维护等知识,并结合典型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加强教育培训,警示群众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实现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本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2021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作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制度文件,明确了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实施机制、相关政策、组织保障等内容。12月经市政府同意,规自局出台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城市更新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项目管理业务流程。 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之一。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规自局已提出了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相关支持政策,即建设项目不增加建筑规模、不改变规划性质、不过大调整建筑风格形式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结合工作职责将进一步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一是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按要求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日常管理。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在属地政府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积极配合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配合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起草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方案,积极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切实缓解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天津市消防条例》等重要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对居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疏散演练。协助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市电力公司表示:供电企业将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主动开展用电安全服务,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协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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