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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5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22 11:40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545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王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环评安评等科学评判标准,准入和发展精细化工行业的建议,经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以环评安评评判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布局问题:一是《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市石化化工项目布局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二是建设项目环评和安评在建设项目准入环节中属于相对后置事项,即建设项目首先应取得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规划相关文件。

关于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确定问题: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精细化工项目进行分类精细化环评管理,精准判定行业类别,促进项目环境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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