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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0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19 11:16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060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不能只靠消防局的建议,经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

市消防救援总队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一是推动立法明确各方责任。牵头制定了《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地方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维护管理”,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奠定了制度基础;制定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规章)明确了住建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二是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消防救援部门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合住建、公安等多部门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消防设施老化、故障、损坏;破坏管道井防火封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入楼停车充电;占用生命通道违法违规停车等隐患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会同市住建委、市电力公司等部门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多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召开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会,培训物业服务企业500余家次,从业人员15万余人次。三是推动各区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将20项消防执法权纳入权责清单,推动指导街道、乡镇、派出所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等制度机制,提升监督执法能力素质,扎实开展消防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今年,市消防救援总队将在前期开展高层建筑“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牵头开展外墙外保温材料“全链条”治理,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凡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既有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各区及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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