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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08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9-17 14:32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608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类别:

A


签发领导:

张军武


公开属性: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不能只靠消防局的建议,经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电力公司、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答复如下

市消防救援总队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首先,推动立法明确各方责任。牵头制定了《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地方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奠定了制度基础;制定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规章)明确了住建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其次,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消防部门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合住建、公安等多部门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强对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消防设施老化、故障、损坏;破坏管道井防火封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占用生命通道违法违规停车;电动自行车入楼停车充电;建筑外墙外保温老化脱落等隐患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会同市住建委、市电力公司等部门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多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召开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会,培训物业服务企业700余家次,从业人员17万余人次。三是推动各区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将20项消防执法权纳入权责清单,推动指导街道、乡镇、派出所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等制度机制,提升监督执法能力素质,扎实开展消防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开展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期间,在重点时期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级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超高层建筑,要再摸排再查隐患,落实“一楼一牌”标识化管理。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要及时修复;对整体改造更新的,在进行系统施工时,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措施;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修复、改造、更新,禁止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凡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各区及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

2025911


工作人员:

傅艺桥

联系电话:

022-273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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