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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5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09 18:27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015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民建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提案,经会同市司法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监管职责,夯实安全基础

一是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修订完善《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清单》,并组织各区、各部门同步修订,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是压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市安委会制定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津安生〔20217),进一步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51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强力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

三是压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市司法局2022年和2023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2次梳理本领域安全生产类权责清单及执法事项,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安全生产职权标签与相关法律法规关联工作,提出了动态调整安全生产类执法事项要求,为更加高效便捷统计和监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市政府规章《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将应急、发改、教育、工信、公安、规资、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14个部门确定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2次印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二)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一是司法部门强化对所有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2023年,市司法局强力组织推动各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强化对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的统计通报,连续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周通报5期、月专报3期和专项报告3期,各相关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批示或圈阅,自上而下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以高质量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市安委会办公室强化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执法监督。印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压实应急、发改、教委、工信、公安、民政、规资、生态、住建、城管、交运、水务、农业、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等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地、落实、落到位。

三是市应急管理局强化对全系统执法监督。市应急局修订了《市应急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先分类后分级”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执法计划,使用执法平台自动实现对企业分类分级,并实施动态调整,为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提供依据,着力破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同构、重复执法等问题,在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

(三)推动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加强执法专业力量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应急部要求,市应急局会同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备工作,强化专业人员配备。2023年,市应急局会同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使用技术检查员实施意见》《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使用专职技术检查员计划(2023—2025年)》并印发各区级相关部门,对2023至2025年分批组织招聘技术检查员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加强执法社会监督。市应急局印发《关于各区应急局聘任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高等院校、企业及有关单位选聘社会监督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担任社会监督员,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申领执法证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重点对《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专业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局法律顾问和执法人员分别扮演法官和行政诉讼当事人,以训促学、以学促用,鼓励执法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二、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建立执法人员岗位津补贴制度

岗位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须由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各地按政策执行。其中公务员工资政策由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由人社部门负责。目前,国家已出台应急管理津补贴政策,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纳入发放范围的已按规定落实。

(二)关于创新公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根据应急管理部和人社部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执法人员中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考试,通过后取得资格,但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按国家现行政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执法人员无法在单位注册。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推动各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农贸市场职能交叉和醇基燃料、氢能、电化学储能电站、休闲渔业等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二)强化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坚持依法治安切实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坚持问题导向严查高风险和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坚持一般法和专业法共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控能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态势。

(三)制定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要求,市应急局会同市司法局,抽调数名执法骨干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专班,结合我市相关地方立法实际制定我市事项目录。市司法局将持续关注事项目录制定过程,加强对相关立法的解释说明和执法边界的协调指导,按程序对事项目录进行法制审核,并督促市应急局依法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做好动态调整安全生产类执法事项

市司法局督促相关执法部门正确理解安全生产内涵要求,严格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本部门安全生产类执法事项。根据各部门执法事项的变更申请,及时更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的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事项底账,便于精准统计和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五)继续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通报制度

市司法局持续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通过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通报等方式,督促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做好本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推动提升我市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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