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要求,市安委会对2015年滨海新区“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和2018年滨海新区中塘镇中外运久凌储运仓库“10·28”重大火灾事故等4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经评估,2015年滨海新区“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2018年滨海新区中塘镇中外运久凌储运仓库“10·28”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纪处理,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已落实;2017年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回头看”评估结果与原评估报告的结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