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气钢瓶
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加强液化气钢瓶运输、充装环节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市安委会定于即日起至2014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气钢瓶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和目标,通过明确责任、联合执法、疏堵结合、强化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液化气钢瓶非法运输、非法充装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何树山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树谦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魏青松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为成员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具体专项治理分工:
(一)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查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的行为。牵头组织对非法充装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二)质监部门:负责对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及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和报废钢瓶的管控;对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牵头组织对企业在用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液化气钢瓶运输、充装等环节中产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按照国家《治安处罚法》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充装行为;查处擅自改装机动车运载液化气钢瓶的行为;按照规定对运输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严格落实禁行区域管理措施,查处路面违章行为;加强对液化气钢瓶储存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消防审批,查处违法、非法储存行为。
(四)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牵头组织对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五)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专项行动坚持属地责任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专项行动各项目标要求。
三、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部署阶段(2013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1月10日)
各区县及市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专项行动层层部署实施。
(二)检查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打击活动。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市级各成员单位要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1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汇总阶段(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31日)
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1月31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充装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本次专项行动,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和接举报的非法充装的行为,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共同参加及时查处;对发现和接举报的非法运输的行为,由交通港口部门牵头,公安交管、公安派出所共同参加及时查处。对发现和接举报的在用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行为,由质监部门牵头,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共同参加,及时查处。建立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对发现和接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给有处罚权的相关部门。
(三)疏堵结合,完善市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市场供需体系的长效机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便利的需求。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疏堵结合,通过改善液化气供应条件解决目前突出问题。市建设交通委要牵头做好市区液化气钢瓶换气点增设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考虑辖区群众需求、积极做好选址等工作。
(四)调动基层,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各派出所的作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各区县、各部门要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及时通报处理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流动充装、违法倒灌的情况拨打12319,对使用无条码钢瓶的以及充装站违法充装的拨打12365,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拨打110,对存在火险隐患的拨打96119,对无资质非法运输的拨打24539200,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拨打12350。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安委会负责联系在我市主流媒体上发布本次专项行动信息。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液化气钢瓶相关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知晓的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使用液化气钢瓶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2013年10月31日
(联系人:段郁;
联系电话:28208875;传真:2820880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