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近期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
今年1月28日,云南省境内发生一起硫酸罐车被追尾事故,造成17吨浓硫酸泄漏;
一、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督企业安全运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违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
二、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求从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源头抓起,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杜绝超装、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
三、各区县安委办要组织安全监管、环保、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和突发交通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各种应对措施方案,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对进津和路过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超载超范围运输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四、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将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和本通知传达落实到辖区及所属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近期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