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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津安生〔2013〕7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3-06-14 00:00

 

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要求,市安委会定于2013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并制定了《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现下发给你们。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辖区和行业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

 

 

2013614

(联系人:段 郁;联系电话: 2820887528208803传真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

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要求,市安委会定于20135月至12月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何树山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树谦、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魏青松、市建设交通委总工翟家常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建交委、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华北电监局天津电监办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和各自职责,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要害,突出预防,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4.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5.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7.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二)工作任务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作任务

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2. 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第一,要注重源头治理。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加强执法,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要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建筑业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和工艺着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架桥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上述起重机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重点提高其运行期间事故预防预警水平,减少因违章操作、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

第四,要加强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要推动标准化建设。要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管理水平。

三、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各方主体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分工:

(一)市建交委:负责组织全市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重点工程、社会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示范小城镇、工业园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市政公路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工程和市政养护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务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南水北调工程、水闸工程、泵站(扬水站)工程、清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市容委:负责组织全市市容整治、立面整修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平改坡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市质监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起重机械检测检验专项整治工作。

(七)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铁路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华北电监局天津电监办:负责组织电力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至620日)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于6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层层部署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620日至9月底)

各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确定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并逐级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对自查自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于930日前书面上报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汇总、检查阶段(10月至1120日)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同时,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辖区和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2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1120日至12月)

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政府、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1210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区县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动,互通情况,协调推动工作,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结合实际,加强推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切实推动辖区和行业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各专项整治相关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落实对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总结,落实责任。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上报信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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