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关于2021年下汛的通知
市防指组成单位,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30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关注天气变化,认真落实防御突发性天气的各项措施。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要做好非汛期中心城区排水工作,蓟州区防办要继续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防潮工作。
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指要开展汛后工作检查,针对汛期降雨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督促物资调运单位归还物资,并对归还的物资进行保养、检修,确保物资能够正常使用。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广顺;联系电话:2805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