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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2021年下汛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29 14:57

市防办关于2021年下汛的通知

市防指组成单位,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30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关注天气变化,认真落实防御突发性天气的各项措施。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要做好非汛期中心城区排水工作,蓟州区防办要继续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防潮工作。

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指要开展汛后工作检查,针对汛期降雨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督促物资调运单位归还物资,并对归还的物资进行保养、检修,确保物资能够正常使用。

2021929

(联系人:刘广顺;联系电话:2805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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