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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津森防办发〔2022〕1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15 16:48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涉农区政府:

日前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22号),强调要针对性做好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损失评估统计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瞒报谎报现象,切实防止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各区、各部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我市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工作市森防办现将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机制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要求。

一、强化热点核查反馈

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好热点2小时反馈制度,重点加强对森林火情的常态化监测,努力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对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如实反馈,切实提高热点核查2小时反馈率、热点核查准确率。

二、强化起火原因调查

、各相关部门请结合此通知和《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2号),发生火灾要按照“起火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尽快查明起火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火灾评估统计

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运行机制》(国森防发〔2020〕6号)、《关于印发森林火灾统计系列报表及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森防〔2016〕25号)和市森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统计系列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森林火灾统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我市森林火灾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火情核查、火因调查、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和有关信息报送等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切实防止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附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机制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314

(联系人:张翔宇,刘杉;联系电话:28051660280518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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