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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评估核查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22〕21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2-01 14:32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

风险专项整治评估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委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电信大楼和新疆乌鲁木齐吉祥苑小区两起高层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力确保我市高层建筑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前期工作部署安排,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高层建筑评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131

二、核查内容

评估核查各区及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情况,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治情况,4类高层建筑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三、核查标准

(一)组织推动情况。各区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区安委会组织对本区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各区要组织住建、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工信、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各乡镇(街道)召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络员会议,推动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隐患问题,分类建立试点并组织召开现场会。

(二)排查整治情况。乡镇(街道)应针对4类重点整治对象,对照16类突出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逐栋排查建立底数台账和隐患问题清单,对照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隐患整改情况。实地抽查核查高层建筑整治实效,对4类重点对象分类开展实地核查。超高层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抽查数量各不得少于1栋,高层公共建筑抽查数量不得少于3栋(3家不同单位),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每个小区不少于3栋高层建筑。被抽查高层建筑应符合整治要求(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是年度重点工作,也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住建、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工信、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机构)成立核查组,聘请消防和有关领域专家参与核查,真正检验整治成效,找出问题和不足,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区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明确重点,合理制定方案。各区要聚焦4类重点整治对象,紧盯16类重点隐患,结合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针对前期治理中发现的区域性和典型性问题,确定本辖区的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核查重点和内容,制定评估核查方案,明确核查时间、人员组成、具体流程、核查内容,确保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评估核查,并形成评估核查报告。

(三)以核查为契机,整治突出问题。各区要以本次评估核查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结合评估核查结果,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持续推动整改,特别要对发现的管道井封堵不严违规安装电气设施设备、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面占堵等突出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坚决督促整改紧盯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关键部位,各区住建部门提请区政府将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更换纳入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计划实施整改。对于需要多方参与,难以一次性解决的疑难隐患,各区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明确各方任务分工、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治理成效。各区要结合专项整治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加强高层建筑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要以4类整治对象为重点,至少选取11栋使用功能相对齐全、管理难度较大的高层建筑开展标准化试点创建,20221231日前要召开全区现场会进行试点建设经验推广。

请各区安委会20221212日(周)前,将前期工作整治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措施、典型经验做法),连同本地评估核查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3131日(周二)前,将评估核查报告连同附件123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印发通报。

附件:1.组织推动情况评估核查登记表

2.排查整治情况评估核查登记表

3.4类重点整治对象抽查核查登记表

                       

2022121

(联系人:傅艺桥;联系电话:27351216

邮箱:jdglc2017@163.com  传真:273510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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