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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津安办〔2023〕2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18:33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1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要以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为警为鉴,按照通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对相关情况全面摸排、建档立账、科学评估、分类施策,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装置设备一律停产整改。

二、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承包商、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从严控制作业现场人数。各区要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采取“线上巡查+线下执法”模式,根据企业安全承诺公告情况,对企业检维修作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三、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111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全力以赴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李景海孟昊;联系电话:28051670 2805166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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