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关于印发《天津市强降雨
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经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市及海河流域降水量总体偏多2成左右,暴雨过程较多,发生北上高影响台风的可能性较常年大,有较重汛情,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不断完善预案方案,强化自启动机制,尤其要落实汛期山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汛安全措施。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按机制抓好预警预报叫应、转移避险等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高水平推进京津冀协同联动,高质量落实“四防措施”,高标准应对极端天气,高效率协调指挥调度,确保不亡人、少损失的防汛工作目标。
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固化工作经验,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本辖区《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同时蓟州区防指要进一步制定汛期游客避险预案。请各区防指将上述机制、预案于6月15日前,通过天津市防汛文件信息传输系统报市防办备案。
2023年4月25日
天津市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为规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范应对强降雨处置工作程序,明确会商研判、信息发布、视频调度、布防预置、检查抽查、抢险救援、情况报送、舆情应对、复盘评估等内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在总结我市强降雨处置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全力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
固化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统一指挥、政令畅通、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进一步提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亡人、少损失,以高水平防汛安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条件
预计本市行政区域在未来24小时内,出现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机制。
四、工作程序
(一)会商研判
市气象局要与中国气象局、京冀两省市气象部门进行会商,互通降雨、台风等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市水务局要与水利部海委、京冀两省市水务(水利)部门进行会商,互通海河流域上下游雨水情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适时与国家、北海区海洋预报部门进行天津沿海风暴潮情况会商。
市防办要与京冀两省市防办进行会商,互通防汛工作部署、应急物资预置、抢险队伍前置和抢险救援等情况。要组织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雨情水情潮情发展趋势,研判防汛风险及影响范围、程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并下发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至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可每日10时、16时、20时进行会商,或者加密会商。
责任单位:市防办、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信息发布
1. 提供部门及内容
(1)预警预报信息
市气象局提供流域及本市降雨、台风预警预报信息;市水务局提供流域及本市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本市风暴潮预警预报信息。
(2)工作通知、应急响应与风险提示信息
市防办提供强降雨、台风、风暴潮、洪水、山洪等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通知、风险提示或应急响应信息。
2. 发布部门及方式
按照谁发布、谁叫应的原则,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建立叫应机制,叫应各级责任人提前上岗、全力防范。
(1)媒体发布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极端强降雨天气、台风、风暴潮、洪水、山洪等灾害预警、响应和风险提示等信息的媒体发布工作,组织海河传媒中心和各区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要采取电视底飞字幕、广播滚动播报、高频次推送、加挂暴雨预警标识等方式刊播,重要信息要在报纸重要版面及时刊发。市委网信办组织中央新闻网站天津频道以及政务新媒体及时做好转发推送。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发送短信提示。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市户外大屏滚动播发相关信息。市应急局通过“两微一端”及时推送。
(2)系统发布
①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农村大喇叭
市气象局组织向责任人、社会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当发布暴雨、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全网进行发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向相关单位、社会发布风暴潮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向责任人、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城市内涝应急响应信息。
市防办向责任人、社会发布风险提示、防洪应急响应信息,当启动防洪二级、一级响应时,全网进行发布。
市农业农村委向责任人、社会发布农田沥涝应急响应信息。
滨海新区政府向责任人、社会发布风暴潮应急响应信息。
蓟州区防指向责任人、社会发布山洪灾害应急响应信息。
②北斗定位、电台、微信、短信
市农业农村委督促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向渔船船长及所属协会发布台风、风暴潮预警信息。
③津治通平台
市应急局向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发布暴雨、台风、风暴潮、洪水、山洪等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或防洪应急响应、风险提示信息。
(3)其他发布
教委、卫生健康、商务、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利用本部门、本行业新闻媒体向行业管理单位发送预警、响应和风险提示等信息。
各区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发动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综治员等人员,采取宣传车、微信群、大喇叭、小锣鼓等方式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和紧急避险要求,确保信息传递全覆盖、无死角。
学校、医院、商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单位,铁路、地铁、机场、公路、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交通运营单位负责通过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两微一端”、显示屏、扩音器等滚动播发预警、响应和风险提示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各级防办
(三)视频调度
雨前、雨中,市防办及时通过市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视情况组织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武警天津总队、天津警备区、电力公司及各区防办召开视频调度会议,通报会商研判结果、精准调度部署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遇灾险情或其他特殊情况,协调落实抢险救援力量物资,科学开展应急处突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调度系统24小时通讯联通,服从市防办统一指挥,按时进入会议。
责任单位:市防办、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武警天津总队、天津警备区、电力公司,各区防办
(四)布防预置
1.常规布防
汛期,各区防指要在河道险工险段、海堤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周边村庄、扬水站等便利地点预置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料、铅丝网笼等抢险物料和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抢险设备;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排水部门要在建成区低洼易涝片区预置救生衣、救生圈、沙袋、临时排水泵等应急救援排涝物资。各区防指要按照区级不少于200人、乡镇(街道)不少于50人、村(社区)不少于10人的标准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降雨期间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2.紧急预置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启动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覆盖下沉道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在建工程、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高风险部位强降雨应对预案方案,雨前完成交通疏导、物理隔离、巡查排险、疏散转移、设施抢修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在风险点位或重点部位上岗到位,做到雨前预置到位、雨中严防死守、雨后持续热备,随时应急处突。
责任单位:各级防指成员单位
(五)检查抽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办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对所辖所管险工险段、低洼片区、下沉道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在建工程、危陋房屋、山洪灾害隐患点、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重点点位的抢险救援力量物资预置、关停限避、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部署、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各级防办通过派出工作组、电话抽查、视频点名等方式,确保强降雨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各级防办
(六)抢险救援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区防指要组织超警戒水位河道沿线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巡查排险,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市水务局要组织做好应急排水和抢险技术指导工作;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做好雨潮情监测预警工作;市公安局要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管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指导各区政府做好危陋房屋群众适时避险转移安置工作,要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要组织做好市区下沉地道物理隔离管控工作,要做好防汛应急路线上城市道桥设施抢修保障、对水毁道桥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和雨后城市清扫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要组织做好抢险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协助指导各区政府做好景区关闭、游客疏导工作;市商务局要组织做好地下商业设施关闭及人员疏散和转移安置人员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要组织做好农田除涝和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市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要组织做好通信、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工作。市防指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统筹调度市级力量、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必要时,天津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总队要做好协调京津冀等周边省市部队、消防力量增援我市抗洪抢险救援行动。其他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积极应对洪涝灾害。
责任单位:各级防指
(七)情况报送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如实、全面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进展,及时填报“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天津市防汛文件信息传输系统或天津市政务邮箱,于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期间每日5时、11时、16时报市防办;遇重特大灾害等情况,紧急加报。市防办汇总形成防汛抗旱简报后,报市领导并发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防指成员单位,各级防办
(八)舆情应对
重要汛情、灾情以及防汛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行动等信息由市防指信息宣传组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Ⅲ级及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期间,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防指信息宣传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应牢牢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防指宣传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九)复盘评估
降雨结束、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响应解除后即刻开始复盘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客观、全面、真实复盘评估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从预警预报、风险识别、责任落实、力量物资、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情况报送、舆情应对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积累,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找短板弱项,及时进行整改。
强降雨导致重大灾害发生时,涉及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对事件基本情况、灾害成因、防范应对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灾后影响等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分析,并结合复盘评估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防指。
责任单位: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办,各区防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机制,切实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到岗到人。各级责任人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主动进位、履职尽责,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
汛期,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报送防汛信息,特别是突发灾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处置。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化总结提升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积累强降雨应对成功经验,深入查找改进薄弱环节,强化成果转化运用推广,不断提升防汛减灾救灾能力,为我市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