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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防指防汛工作检查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3〕6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7-05 10:28

关于开展市防指防汛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我市入汛以来,先后出现3次强对流天气过程,降雨分布不均,局地雨强较大,凸显了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汛期呈现“两多一强”气候特点,防汛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推动极端天气防范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按照《天津市2023年督查考核计划》要求,市防办定于近期组织市防指有关成员组建10检查组,再次分组包区开展防汛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份

二、检查内容

1责任落实情况区、乡镇(街道)及重点部位防汛抗旱责任人公布及履职情况

2、防汛物资预置情况。区、乡镇(街道)等基层防汛抢险排水物资预置品种、数量、位置等情况。

3、叫应机制落实情况。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临灾预警响应和风险提示直达基层一线叫应机制落实情况。

4、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汛前国家防总、市防指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汛期值班值守情况。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及值班人员预案掌握、信息报送等情况。

6演练开展情况。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防汛风险,开展2023·守卫津城”桌面推演和实操演练情况。

7、根据工作需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形式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与集中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检查组组长审定检查方案、报告,并组织本组检查活动;检查组组长所在单位成员协助组长做好检查工作并安排本组检查用车;市应急局成员(兼联络员)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具体检查活动安排方案要选择针对性强、防汛任务重的检查点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预案方案中的责任人、队伍进行电话抽查。方案报组长审定同意签字后,以市防办名义下发组织专家编制检查报告并报组长审定。

2.各区各部门积极配合检查,做好迎检工作,提前组织准备好防汛责任人名单、防汛应急机制、问题整改台账、值班值守表等相关材料。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确保隐患及时消除;请被检查单位做好检查期间工作用餐安排工作

3.请各组要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高标准、严要求真查问题、查真问题,一般问题要求立整立改,重大问题提请市防下发督办函,定期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各组专家要及时总结防汛检查情况,编制检查报告,内容须包括检查情况(涵盖检查内容7个方面)、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组长成员、专家签字同意后,于84日(星期五)前通过天津市防汛文件信息传输系统发送市防办,市防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2023年市防指检查组分组;

      2.2023年市防指第X检查组检查防汛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刘广顺;电话:2805187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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