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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
津汛发〔2024〕2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07 11:0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

洪水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固化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工作经验,规范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灾害处置职责、程序,全面提升我市洪水应对能力,市防办制定了《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经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我市和海河流域降水量总体偏多2成左右,极端性天气概率较大,可能发生汛情,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针对去年洪水应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的放矢,完善预案方案,确保今年防汛安全。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领导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在洪水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短板弱项,以《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洪水应对工作方案、机制,严格规范信息报送、指挥调度、现场指挥部搭建、转移安置、队伍物资调动等关键处置环节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高标准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工作目标。请各单位于615日前,将本区本部门洪水应对工作机制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报市防办备案

2024年5月7日


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在总结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天津市洪水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积极构建指挥权威、职责明晰、协同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特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科学有序处置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聚焦健机制、强能力,固化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工作经验,规范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指挥调度、现场指挥部搭建蓄滞洪区运用、队伍物资调动、舆情应对、复盘评估抗洪抢险全链条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工作目标,切实以高水平防汛安全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市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10年一遇,下同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市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自动启动机制。

四、工作程序

(一)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台风、洪水和风暴潮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研判灾害对本市的影响,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调度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并通报市防办

(二)会商研判

根据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市防办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或视情况扩大联合会商范围,深入分析雨情、水情、潮情发展趋势,科学研判风险,研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提出针对全市或预计受影响较重部分区域的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落实应急响应叫应机制。

(三)信息报送

市防指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要明确不同时间节点信息报送重点,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办、市防指信息宣传组报送雨情、水情、灾情、突发险情、处置方案、紧要工程完成情况、水利工程设施调度、转移安置、交通管控和亟待解决事项等重要工作信息,报送频次每天至少2次,如遇特殊情况加密报送。

(四)指挥调度

市防汛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由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市防办主任驻市防办指挥,负责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签发、下达抗洪抢险指令,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并组织各工作组,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洪水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搭建

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市防办提请市防指依托灾害发生区(洪水灾害涉及多区的,视情况选择其中一区)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防指相关工作组抽调人员会同相关区防指共同组建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实时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市防指提请支援。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所在区防指承担。

(六)蓄滞洪区运用

市防指调度组会同水情组,加密与水利部海委、京冀两省市水务部门沟通联系和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涉及我市蓄滞洪区运用情况,至少提前48小时提出蓄滞洪区运用、解除指令建议,并报告市防指;转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保卫组指导、协助相关区防指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安全管控工作;抢险组协助相关区防指做好破口分洪、退洪和巡堤查险工作。相关区防指接蓄滞洪区运用解除指令后,有序组织人员回迁,并上报市防指。

(七)队伍物资调动

抗洪抢险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以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为主,以市级专业、驻津央企、市属国企、社会应急力量分梯次可调动力量为支援,以部队、国家力量为增援的三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格局。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区防指就近调用区级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自行协调调动驻地部队;超出区级处置能力时,提请市级支援。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依托灾害发生区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根据处置能力和抢险物资消耗情况,调集市级力量进行支援;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立即提请部队、国家予以增援。

(八)舆情应对

市防指信息宣传组要协调央媒,组织市、区两级媒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跟踪报道、播发洪水灾害发展和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加强正面宣传与典型报道;会同保卫组密切监测、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化解舆情风险。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组,相关区防指要加强涉汛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充分利用本单位本辖区舆情监测手段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九)复盘评估

当我市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区防指立即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本辖区专项复盘报告,报市防办。

当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办牵头组织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组、各分部,灾害发生区防指和相关专家,综合各部门各区专项复盘报告进行评估研讨,形成综合复盘报告,提交市防指,经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洪水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抗洪抢险保障方案,切实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岗到人。各级责任人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职责任务分工、服从统一指挥,保持常态热备、快速协同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特别是遇突发风险,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处突能力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固化总结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成功应对经验,分析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洪水应对工作方案机制,充实抢险队伍物资,加强应急指挥、避险转移、抢险救援等综合演练,落实“关停限避”措施,切实提升洪水灾害处置实战能力。

附件:1.监测预警机制

2. 会商研判机制

      3.信息报送机制

      4.指挥调度机制

      5.现场指挥部机制

      6.蓄滞洪区运用机制

      7.队伍物资调动机制

      8.舆情应对机制

      9.复盘评估机制

附件1

监测预警机制

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

二、启用条件

当预报我市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市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市水务局密切监测海河流域及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情、工情信息,提前研判洪水、山洪灾害对本市的影响,及时分河系发布洪水预报预警信息,突出洪水演进、淹没情况、对村庄农田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影响及防范指导建议等内容,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落实预警叫应机制。

市气象局密切监测海河流域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降雨、台风等天气信息,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报预警信息,特别要加强极端天气6小时、3小时、1小时短临预报预警,突出强降雨范围、强度、集中时段及对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和防范指导建议等内容,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落实预警叫应机制。

市规划资源局密切监测沿海风暴潮信息,提前研判灾害对我市河道泄洪的影响,及时发布风暴潮预报预警信息,突出风暴潮风险影响区域和范围,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落实预警叫应机制。

四、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按照蓝、黄、橙、红预警级别,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分别每日至少向市防办报送雨情、水情、潮情、工情等信息2次、3次、4次、6次。


附件2

会商研判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办;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市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市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市防办根据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发布会商研判成果,报批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并落实应急响应叫应机制。

市气象局通报当前我市及海河流域降雨、台风发展趋势,分析天气影响河系、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人群,提出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和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市水务局通报当前我市及上游洪水预报预警信息,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情况,分析洪水影响河系、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人群,提出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和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市规划资源局通报当前潮情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我市沿海风暴潮趋势、影响区域和范围,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其他参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研判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受洪水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四、信息报送

市防办汇总各参会单位提供的雨水工情通报信息、洪水趋势预测和形势预报意见、防范应对措施和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建议,形成会商会议纪要或防汛抗旱简报等,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相关区防指。

附件3

信息报送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指信息宣传组;

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区防指。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市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市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报送部门及内容

报送信息应由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及下一步打算(建议)四部分内容组成。各责任单位根据洪水处置工作进展,以成灾时间为节点,明确抗洪抢险救灾不同阶段工作信息报送重点。成灾前,重点报送落实市防指安排部署及雨水情、灾害趋势、影响分析、工程调度、力量布防、巡堤查险、人员转移和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等方面信息;成灾后,重点报送落实市防指指令及雨水工情、险情灾情、安置保障、卫生防疫、紧急工程进展、抢险力量调派、应急处置成效等方面信息。

市防指信息宣传组掌握召开新闻发布会、涉汛舆情引导等工作情况;汇总市防办、各工作组及相关区防指抗洪抢险救灾重点工作,形成防洪工作情况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办,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市防办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情况,市防指统筹调度、指令下达情况,国家部委、兄弟省市慰问我市等情况。

市防指气象海洋组报送流域及本市降雨、台风、风暴潮监测预报预警和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预警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程度及防范指导建议等情况。

市防指水情组报送本市及上游地区各大水系的水情、重要河道水势、蓄滞洪区水位等情况和洪水预报,洪水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程度及防范指导建议等情况。

市防指调度组报送本市及上游地区防汛工程工情、防洪调度等情况。

市防指抢险组报送本市及上游地区水利工程失事性险情(险情突发时间、具体位置、险情描述、已采取措施、有无扩大趋势、需要支援情况等),临时性紧要防御工程进展(工程进度、存在困难问题、需要支持事项、预计完工时间等),蓄滞洪区破口分洪、口门封堵等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及驰援解放军、武警官兵、央企、专业救援队等社会各界应急救援队伍投入等情况。

市防指转移安置组报送蓄滞洪区、危陋房屋等受洪水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生活救助、医疗保障、禽畜处置、灾区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等情况及抢险物资、车辆调拨和使用等情况。

市防指物资组报送市级抢险物资、装备调拨和使用情况,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兄弟省市、社会各界支援抢险物资及其抵津和拨付等情况。

市防指通讯组报送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通信保障、灾区内电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等情况。

市防指保卫组报送应急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封控、集中安置地点安全保卫、涉汛舆情处置与社会秩序维护等情况。

市防指交通运输组报送集结车辆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等情况。

市防指生活保障组报送转移安置群众、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界增援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情况,市级及各界支援生活保障物资调拨、供应等情况。

市防指财务组报送国家各部委抗洪抢险资金支持、拨付、使用等情况。

相关区防指报送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联,农田损毁、禽畜死亡、房屋倒损、公路断交、基础设施毁坏等受灾情况。

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其他各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单位、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工作安排部署具体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向市防指报送工作信息,按照市防汛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市防指气象海洋组、水情组分别每日至少报送3次、4次、6次,其他各单位每日至少报送2次;遇紧急天气、洪水发展趋势变化或突发灾险情,随时加报。

附件4

指挥调度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办;

责任单位:市防指各工作组。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市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市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文件签发

市防办依据会商研判情况,按程序启动(调整、解除)市防汛应急响应。市防汛一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报请市防指总指挥批准签发,响应期间市防指指令、文件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批准签发;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报请市防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签发,响应期间市防指指令、文件由市防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签发;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报请市防办主任批准签发,响应期间市防办指令、文件由市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签发。

四、响应上岗

(一)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市长(市防指总指挥)在启动市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驻市防办或市政府,负责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区防指工作汇报,视情况签发抗洪、救灾动员令,发布市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涉及区域的企业停工、市场停业、学校停课、机关企事业单位弹性上下班命令,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协调全市洪水应急处置工作。

常务副市长(市防指副总指挥)在启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期间,驻市防办,负责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区防指工作汇报,组织协调全市洪水应急处置工作。在启动市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驻市防办,负责协助市防指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洪水应急处置工作,侧重调度各类队伍、抢险物资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各区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我市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分管农业、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市防指副总指挥)在启动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驻分管部门或市防办,侧重组织防洪工程调度、巡堤查险抢护、农田除涝、蓄滞洪区运用等工作。

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市防指副总指挥)根据需要驻分管部门或市防办,负责协调建筑施工单位支援我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方面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市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协调驻津部队并组织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需要协调外省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我市抗洪抢险救灾;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队执行分洪口门爆破任务。

武警天津总队司令员(市防指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同公安部门维持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

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组织做好洪水处置工作。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市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协调海河流域上下游工程调度、国家蓄滞洪区启用工作。             

市气象局局长(市防指副总指挥)负责流域及我市降雨、台风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防指副总指挥)负责主持市防办工作,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调度工作。

市水务局局长(市防指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我市及上游地区洪水监测预报预警、全市防洪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相关区防指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口门扒除(封堵)、巡堤查险、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各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本单位、本工作组、本辖区人员上岗到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二)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在启动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市防办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组织协调全市洪水应急处置工作。

市防指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及各区防指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本单位、本工作组、本辖区人员上岗到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五、调度内容

研究洪水灾害发展趋势,作出响应调整、蓄滞洪区运用等重要决策指令;视灾险情发展情况统筹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安排受洪水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相关工作;部署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和相关区防指落实洪水影响区域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自保措施;其他需要议定事宜。

六、集中办公

市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到市防办集中办公(视情况调整集中办公范围)。

七、应急保障

市防指通讯组和相关单位保障市政府值班调度系统、市应急指挥信息网视频会商平台联通;紧急情况下调动移动指挥车,或使用云视频会议系统,保障市防指与现场视频会议联通;统筹卫星电话、窄带通讯等设备保障市防指与现场通话直连;组织利用直升机、无人机、单兵图传等设备将抗洪抢险救灾现场实时情况回传至市防指。


附件5

现场指挥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办;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防指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组、通讯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相关区防指。

二、启动条件

当启动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分工

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灾害发生区防指要组织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报告。市防办视情况提请市防指依托灾害发生区(洪水灾害涉及多区的,选择其中一区)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抢险、物资、转移安置、保卫、信息宣传等6个现场工作组,由市防指相关工作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区防指共同组建。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所在区防指承担。

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安置,调动队伍、抢险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当现场队伍、抢险物资等不满足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时,视情况向市防指提请支援。

现场总指挥对现场指挥部负总责,主持召开现场会商会议,听取各现场工作组、相关区防指工作汇报,做出处置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巡查抢险、工程调度及人员转移安置,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抢险物资处置险情灾情。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防指通讯组、生活保障组抽调人员配合现场指挥部所在区防指组建,建立并保障现场指挥部日常运转、办公设备、通信保障和后勤服务;根据巡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提出的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支援需求,统一向市防指申请;做好现场指挥部内部公文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现场应急标识工作证件制作、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和车辆安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组由市防指抢险组抽调专家配合相关区防指组建,研究拟订现场处置方案,提出队伍、抢险物资和抢险现场物料装卸布局等需求,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一旦超出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立即提出队伍支援需求,明确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和抵达时间、险情位置、抢险任务、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衔接支援、增援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队伍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组由市防指物资组、交通运输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区防指组建,组织协调所在区、周边区抢险物资的调拨、接收、分发;一旦抢险物资需求超出自身调拨能力,立即提出物资支援需求,明确需求抢险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支援、增援抢险物资接收、登记、安置、分发;提出抢险物资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转移安置组由市防指转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区防指组建,组织灾害发生区防指、集中安置人员接收区防指,提前落实人员安置点位和相关保障措施,做好蓄滞洪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车辆保障、生活救助、物资保供、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严格落实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和加油站、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控措施,做好受灾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疏散安置工作;提出转移安置人员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组由市防指保卫组、交通运输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区防指组建,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边交通,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做好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管理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宣传组由市防指信息宣传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区防指组建,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一线抗洪抢险救灾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现场队伍物资调动、抢险救援处置、人员转移安置等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送信息;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撤销条件

抗洪抢险救灾现场处置工作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并经市防指批准后,撤销现场指挥部。相关善后工作由灾害发生区防指组织实施。

五、信息报送

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每日向市防指至少报送2次工作信息。


附件6

蓄滞洪区运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指转移安置组;

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相关区防指。

二、启动条件

当国家防办下达国家蓄滞洪区运用相关指令,或预报我市一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运用水位,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市防指水情组密切关注海河流域及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情,开展蓄滞洪区分洪水位预报、监测作业,发布蓄滞洪区运用预警,通报市防办、市防指调度组。

市防指调度组根据市防指水情组洪水预报结果,至少提前48小时提出蓄滞洪区运用建议,或接到国家蓄滞洪区运用相关指令后,立即上报市防指。蓄滞洪区运用期间,加密会商调度研判,适时提出蓄滞洪区运用解除建议,上报市防指。

市防办根据市防指调度组蓄滞洪区运用(解除)建议,组织召开会商调度会议,按照会商研判结果,适时提请市防指发布蓄滞洪区运用(解除)指令。

市防指转移安置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指导相关区防指快速、有序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物资保供、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严格落实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和加油站、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控措施,做好受灾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市防指生活保障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指导相关区防指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生活保障;掌握灾害发生区生活保障物资需求,调拨市级生活保障物资支援;必要时,申请国家或协调周边省市生活保障物资增援我市;提出增援生活保障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市防指交通运输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根据相关区防指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提出增援运输车辆应急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开辟增援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

市防指抢险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协助相关区防指做好进、退洪口门扒除、封堵作业;组织加强堤防、围埝、进退洪设施等防洪工程、安全设施和撤退道路的巡查防守、险情处置;提出增援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市防指保卫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指导相关区防指加强蓄滞洪区运用、群众转移安置线路周边道路封控、交通疏导和集中安置场所安全管控,严防应转人员滞留、已转人员擅返情况发生;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通行证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抢险、生活保障物资应急通行需要。

相关区防指在市防指各工作组指导下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群众转移安置、留守人员自保、风险摸排管控等相关工作;组织区内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向市防指上报蓄滞洪区转移安置群众回迁建议,市防指批准后适时组织人员回迁。组织做好灾后民生保障恢复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防指。

四、信息报送

市防指各有关工作组、相关区防指根据职责任务,收集掌握蓄滞洪区水情、险情、工情、灾情、转移安置情况及重点工作动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每日向市防指至少报送2次。


附件7

队伍物资调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指抢险组、物资组;

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气象海洋组、水情组、调度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财务组,相关区防指。

二、启动条件

当启动市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视情况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一)队伍调动

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发生险情,灾害发生区防指第一时间就近调动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抢险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区防指对接,实时掌握险情,并及时通报市抗洪抢险等应急救援队伍随时集结待命。当超出区级力量处置能力时,灾害发生区防办向市防办申请市级队伍支援,申请文件中要明确专业需求、人员数量和抵达时间、险情位置、抢险任务、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市防办统筹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下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命令;市防指抢险组负责监督落实,并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提出支援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抢险组指导灾害发生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依托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洪水处置;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区防指对接,实时掌握险情,根据现场抗洪抢险救灾需求,分批次调动市级队伍、专家支援;一旦超出市级力量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商请天津警备区协调部队增援我市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国家防办申请国家应急救援队伍或协调周边省市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提出支援、增援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二)物资调拨

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发生险情,灾害发生区防指利用本级抢险物资就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物资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区防指对接,实时掌握险情,并及时通报市级物资管理单位随时做好调运准备。当超出区级抢险物资保障能力时,灾害发生区防办向市防办申请市级抢险物资支援,申请文件中要明确需求抢险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自行调集车辆到市防办指定地点装运,响应结束后按照申请调运抢险物资标准归还;市防办统筹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下达市级抢险物资调令;市防指物资组负责监督落实,提出支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物资组指导灾害发生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调集区级抢险物资开展洪水处置;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区防指对接,实时掌握险情,根据现场抗洪抢险救灾需求,调拨市级抢险物资支援;一旦超出市级抢险物资保障能力,及时采购、租赁所需抢险物资、设备支援;仍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向国家防办申请抢险物资增援;提出支援、增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三)保障措施

市防指抢险组、物资组分别制定市级支援、国家增援队伍、抢险物资分梯次调动机制;保卫组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通行证件,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交通运输组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灾害发生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做好支援、增援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现场对接、交通疏导、装卸场地、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一)明确抢险项目生成机制

市防指、现场指挥部或灾害发生区防指确认抢险项目,明确项目牵头部门、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

(二)明确抢险物资定价标准

市防指物资组会同财务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考当年市防办与抢险物资代储单位签订协议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确定购买物资、租赁设备、雇佣人员等单价上限,并通报市、区有关部门。原则上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单价不应超过确定的指导价格上限,抢险项目低于单价上限的按照实际价格确认,高于单价上限的应按程序审批。

(三)明确抢险工时工程量认定

项目实施单位应留存抢险工时工程量记录的原始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台账、出入库交接单等凭证。项目完成后,项目牵头部门根据物资调拨记录、设备租赁合同、队伍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等,审核确定所组织抢险项目工时工程量。

(四)明确抢险资金申报审核

项目牵头部门初审核实工时工程量和单价等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据此申请资金。市、区两级防指根据项目权属,分别组织确认项目工时工程量,市防办进行统一汇总后,由市防指财务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单价进行确认,并提出整体资金安排建议,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有效。

五、信息报送

市防指抢险组、物资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会同灾害发生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及时汇总抗洪抢险救灾现场灾情、险情、队伍调动、抢险物资运用、现场处置等情况,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每日向市防指至少报送2次。

附件8

舆情应对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指信息宣传组;

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市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市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任务

市防指信息宣传组要协调央媒,组织市、区两级媒体赴现场采访或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全面跟进报道、播发洪水灾害发展、抢险救灾进展等相关情况,以及交通管制、转移避险、关停限避等便民信息,积极引导市民防灾避险;会同保卫组密切监测、积极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及早干预、妥善化解舆情风险。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要指定专人负责代表本单位本组本辖区对外发布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重要涉汛信息核实,避免公开信息失真失误失信;充分利用本单位本辖区舆情监测手段,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发现超出本单位本辖区应对能力等负面舆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协调处理。

四、信息报送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要密切跟踪监测舆情发展,关注负面舆情处置效果,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每日向市防指至少报送2次,遇突发舆情事件紧急加报。


附件9

复盘评估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防办;

责任单位: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

二、启动条件

当我市行洪河道、水库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当我市发生较大洪水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区防指立即自行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本辖区专项复盘报告,报市防办。

(二)市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办牵头组织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组、各分部,灾害发生区防指和相关专家,综合各部门各区专项复盘报告进行评估研讨,形成综合复盘报告,提交市防指,经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办。

市防指气象海洋组负责洪水灾害气象成因分析、天气过程技术总结和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水情组负责洪水成因、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调度组负责工程调度、蓄滞洪区运用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抢险组负责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提请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增援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建筑施工队伍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蓄滞洪区、临时分洪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医疗防疫,督促加强蓄滞洪区和临时分洪区域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理,协调做好受灾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物资组负责市级抢险物资调拨、使用,向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及其他省市提请抢险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抢险物资的接收、调运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通讯组负责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蓄滞洪区和临时分洪区域电信基础设施防汛自保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社会治安维护和受灾群众安置地点安全保卫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交通运输组负责集结车辆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相关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生活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群众、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安排、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信息宣传组负责预警、响应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发布,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防汛舆情监测、引导和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前、中、后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灾害发生区防指负责组织本辖区对洪水灾害防范应对期间责任落实、指挥调度、风险管控、转移避险、力量物资、信息报送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市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区防指专项复盘报告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报市防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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