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关于2024年上汛的通知
市防指组成单位,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4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今年汛期降水量偏多、对流性天气偏强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防猛、防超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责任人落实到防汛抗旱全过程,确保各级责任人知责担责尽责,全面筑牢“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北防山洪”的“四防”责任堤坝。
二、严格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卫星电话,防汛、防潮、防山洪专用设备配备到位,保持24小时开机,定期开展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检查维护,确保汛期通信畅通;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险情灾情,主要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坐镇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到处置有序、临危不乱;高标准执行信息报送机制,落实专人及时准确报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叫应机制。气象、水务、规划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强降雨、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汛情的预测预报和实时监测,加强与国家部委、流域机构、京冀两省市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严格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响应“叫应”反馈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将预警响应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四、狠抓防汛重点,全力防范应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紧盯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在建工程、下沉地道等重点部位,靠山临水重点路段,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易涝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视巡查,强化力量物资预置,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遭遇强突发汛情,要严格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洪水应对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迅速上岗到位,自动采取“关停限避”措施,主动开展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平稳度汛。
附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区分部、农村分部、防潮分部防汛值班电话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区分部、
农村分部、防潮分部防汛值班电话
市防办 |
28051500 28051863(电传) 28450301(电传) |
市区分部 |
(工作时间) 23022924 23022884(电传)(非工作时间)23022881 23022884(电传) |
农村分部 |
63083666 63083680(电传) |
防潮分部 |
(工作时间) 66707842 66707846(电传)(非工作时间)65273500 65305650(电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