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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4〕8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24 15:06

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724日夜间至25日白天大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雨(降雨量40~70毫米),西北部地区暴雨到大暴雨(降雨量80~120毫米,个别点可达120~150毫米),降雨时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6~8级短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海河流域24日大部分地区有大雨30~50毫米,局地暴雨50~100毫米,个别点大暴雨100~150毫米;25日流域东部有大到暴雨40~70毫米,局地大暴雨100~150毫米,西部阵雨,今明两天过程降雨量50~100毫米,局地100~200毫米。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决定于202472416启动市防洪级应急响应。

请市防指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和各区防指分管负责同志及时上岗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部位一处一预案,持续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提前布防队伍物资,及时封控疏导交通,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准备。市区分部要组织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快中心城区积水排除、交通疏导和下沉地道封控。农村分部组织各涉农区落实农田除涝措施。文化旅游、商务、国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各区要做好景区景点、地下商业设施、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危陋房屋、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蓟州区防指要提前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人员避险安置等各项工作。各区各单位要多平台、多渠道滚动发布预警、响应信息,督促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提醒市民合理调整出行,减少户外活动,做好自我防护;根据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关、停、限、避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向市防办报送防范应对工作信息。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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