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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4〕9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25 18:36


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目前影响天津地区的降雨已经减弱,市气象部门于7月25日17时30分解除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我市上游无洪水入境,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势平稳。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4年7月25日18时30分起,解除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持续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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