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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4〕13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31 10:30


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目前,影响天津地区的强降雨云团已经减弱,市气象部门于7月31日2时21分解除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全市本轮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我市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势平稳。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10时40分,解除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已进入降雨多发期,市气象部门预报,今日傍晚至夜间局地仍有强降雨,8月3日至4日有明显降雨过程,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持续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密切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我市防汛安全。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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