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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4〕14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09 09:40


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89日至10日有大雨(2550毫米),局部暴雨(5080毫米),个别点100150毫米。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以及阵风79级,个别点10级。海河流域9日白天至10日上午中到大雨(2040毫米),其中,北三河、大清河中游暴雨(5090毫米),局地大暴雨(120180毫米);蓟运河、潮白河下游及北运河6080毫米,潮白河上游、大清河、海河干流4060毫米。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决定于202489(星期10时启动市防洪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案上岗到位,同时,鉴于当前降雨极端性强、致灾性大市防指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和各区防指分管负责同志提级上岗到位,超前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部位一处一预案,持续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公网、专网、卫星电话等通讯畅通,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队伍物资布防预置到位,及时封控疏导交通,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准备。市区分部要组织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快中心城区积水排除、交通疏导和下沉地道封控。农村分部组织各涉农区落实农田除涝措施。文化旅游、商务、国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各区要做好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地下商业设施、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危陋房屋、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临山临水公路、漫水道桥、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水务、规划资源部门会同蓟州区要提前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人员避险安置等各项工作。滨海新区要加强出海船只、临海公园景区等点位安全管控。各区各单位要多平台、多渠道滚动发布预警、响应信息,督促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提醒市民合理调整出行,减少户外活动,做好自我防护;视情自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关、停、限、避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向市防办报送防范应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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