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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4〕17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20 09:55


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鉴于影响天津地区的强对流云团已经移出,我市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市气象部门解除了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势较为平稳,上游无洪水入境。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4820日(星期二)10时,解除市防洪级应急响应

近期,我市降雨仍多发频发,部分水库、山洪沟、塘坝等水利工程水位偏高,一旦遭遇强降雨易引发洪涝灾害。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持续加强防汛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毫不放松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临山临水道桥、城乡低洼易涝片区等重点部位巡查排险,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转移人员经评估安全后返回,确保我市防汛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248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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