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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4〕21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27 16:55


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洪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鉴于我市强降雨过程已经结束,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势较为平稳,沿海潮位已经回落至警戒潮位以下,主干道路恢复正常通行。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4827日(星期二)17时,解除市防洪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仍处于汛期,极端强降雨天气时有发生,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加强防汛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更新消耗物资,优化调整应急队伍、设备前置布防,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转移人员经评估安全后返回,确保我市防汛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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