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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津安办〔2024〕14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21 14:41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927修订通过,自202411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厘清《条例》的法定地位,始终将其摆在重要位置

《条例》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地方法规,是全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均应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是全市上下应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本《条例》的执法主体,应当依法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三是本《条例》依法确立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原则,明确了全市相应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普遍职责,健全了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迅速掀起宣贯《条例》热潮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学习宣传培训计划确保相关人员普遍知晓《条例》、全面掌握《条例》、严格落实《条例》。一是加强学习。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专题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精髓要义,全面掌握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全力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人员要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梳理并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清单,并组织推动各项清单任务落实。其他相关人员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条例》相应要求的学习贯彻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邀请市人大等相关专家面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领导及其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条例》内容解读,并组织市人大、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适时开展专题解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别组织培训,做到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有效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围绕《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重要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编排、制作一些短小精悍、生动活泼的宣传节目、短视频作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讲座等活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条例》落细落具体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不断配套、补充、细化相关细则,形成周密的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更好落地、落实一是及时清理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要依据《条例》确立的新规定,对现有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有与新法规规定相冲突的,或者按照新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加强和补充的,要及时予以修改。二是及时建立相应制度。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启动新增制度规范制定工作,并确保在《条例》实施1年内完成相关制度发布实施工作。三是坚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开展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特别是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规划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推动《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实施对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深入学习《条例》立法背景、立法思路、立法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推动、研究制定宣贯落实工作方案,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加强过程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适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过程推动,全力督促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三是加强跟踪问效。要对学习成效、宣传成效、培训成效、实施成效进行抽查,看相关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相关规定,看相关单位是否能够依据《条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宣贯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动态、成果作品、经验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形成专报报市安委会,将优秀作品在本市主流媒体和市应急管理局新媒体平台报道和展示,并向司法部、应急管理部等上级部门推荐。

报送作品请填写《<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作品表》电子版,与作品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cfgc@tj.gov.cn),标题格式为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作品+单位或个人。作品可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也可在邮件内发送百度网盘共享链接以供下载。

附件:1.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简要情况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条文前后对照表

          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作品表

                       20241021

(联系人:刘菁;联系电话:28051615;邮箱:zcfgc@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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