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型餐饮场所
火灾防范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范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26日
(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总队 周健楠;联系电话:2735109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范协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吉林长春、宁夏银川、辽宁辽阳等地小型餐饮场所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防范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5〕3号)要求,建立天津市小型餐饮场所联合监管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组织领导,综合运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手段,发挥综合监管、联合监管、专业监管优势,加强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机制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小型餐饮场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四化”建设标准(见附件1),不断提升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职责分工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消防部门牵头负责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以及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申请投入使用、营业的小型餐饮场所依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对小型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小型餐饮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督促指导各街镇做好动火作业备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小型餐饮场所燃气用户进行定期入户安检,负责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餐饮行业管理规范,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区负责统筹辖区内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责任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定期研究、推动解决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问题,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日常巡查和宣传职责。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做好小型餐饮场所易发现、易处置消防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各区结合季节特点和重点时段、特殊时期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适时组织辖区小型餐饮场所以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通报形势,分析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部署联合监管专项工作任务。针对发生的有影响小型餐饮场所火灾事故,及时组织联合会商,专题研判。会商研判结果应向区安委会、消安委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推动。
四、建立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各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消防、应急、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督促小型餐饮场所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附件2),重点围绕“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主动查改安全隐患,加强自律管理。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等障碍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擅自拆除、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对违规改造施工或者营业期间违规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坚决打击惩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变相留宿的,讲清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及时组织清理和搬离。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细化信息共享的途径、频次、时间节点,通过市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涉及餐饮场所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燃气接入使用等有关信息,便于各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视线,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及时共享涉及餐饮场所的火灾情况,为各区各部门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便于明确治理方向。
六、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强化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围绕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疏散、装饰装修、用电用气、设施维保等内容,拍摄制作多隐患场景警示片,加强安全科普。针对发生小型餐饮场所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示社会。结合社区开放日、消防救援站开放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组织小型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现场体验和实操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附件:1.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化”建设标准
2.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附件1
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化”建设标准
一、安全疏散提示标识化
保持场所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场所外窗应易于开启或破拆,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在每层用餐区墙面、桌面显著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志,明确场所火灾风险、疏散逃生路径、灭火器材位置。
二、人员应急处置专业化
明确一名责任人实施日常消防管理。经营者、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重点从业人员要落实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场所使用经营前及经营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实操实训演练,确保人员会引导疏散、会报警处置、会自救逃生。
三、火灾风险管控标准化
使用燃气部位须具备通风条件,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严禁在用餐区违规存放、使用各类气瓶及液体燃料,加强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的使用管理。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并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营业结束切断非必要电源,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四、室内外装修装饰规范化
场所面积大于100m²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招牌、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灯箱用电设备及线路应选用合格产品,规范敷设。
附件2
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应从内部易于开启;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面积不宜小于1m²,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要求可参照消防救援口设置标准;鼓励在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小型餐饮场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当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m²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使用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场所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动火施工作业。
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液体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
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围0.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厨房内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小型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疏散逃生辅助器材。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当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注:本文件中的小型餐饮场所指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场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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