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创造的安全生产观念、行为、环境的总和,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软实力的集中体现,是企业达到本质化安全的必由之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企业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实力,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身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11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市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企业,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日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现场会上,我市“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为全市做出表率。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创造有利条件。
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以下简称《建设导则》)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创建活动。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在辖区内选择2—4家安全文化建设具有一定基础和经验、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企业,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门力量,依据《评价标准》进行初评,确定其中1—2家企业于5月底前申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滨海新区可按照9个功能区选择15—30家企业进行初评,确定其中9—12家企业于5月底前申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二)市安全监管局将于6月底前,在各区县申报的基础上评选出20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授予“天津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三)位居前4名的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将获得申报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资格,由市安全监管局于6月底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式推荐,参加三季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三、相关优惠政策
(一)获得“天津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在市级先进单位年度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评选,将获此荣誉的信息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记录系统企业诚信档案,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获得“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在全国和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在国家级先进单位年度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评选,将获此荣誉的信息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记录系统企业诚信档案,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把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各区县一把局长亲自上手,并列入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申报评选工作。要明确目标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建设导则》和《评价标准》,从职工的需求出发,把关心、理解、尊重、爱护职工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三)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精心组织和指导创建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创建活动的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推荐示范企业,做到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典型。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