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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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036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应急〔2020〕6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应急〔2020〕6号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准确、彻底整改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    

2.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    

3.粉尘爆炸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4.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    

饲料等农副产品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5.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2020319    

(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28208786    

电子邮箱:zhoubin@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0年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继续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行业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重点整治粉尘作业场所人数10人以上(包括10人)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涉爆粉尘企业。    

二、整治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要求(粉尘防爆相关技术标准可登录邮箱tj28208772@163.com,密码:anquananquan自行下载),重点整治粉尘防爆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标准要求    

依照相关标准,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除尘系统的泄爆面积计算,以及泄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9.1    

(二)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9.1    

(三)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9.4    

应清理除尘系统残留的粉尘及泥浆,清理周期及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至少每班清理的部位:吸尘罩或吸尘柜;干式除尘器卸灰收集粉尘的容器(桶);木质粉尘单机滤袋吸尘器的滤袋及吸尘风机等。    

2.至少每周清理的部位:干式除尘器的滤袋、灰斗、锁气卸灰装置、输灰装置、粉尘收集仓或筒仓等。    

3.至少每月清理的部位:主风管和支风管;风机;防爆装置;干式除尘器的箱体内部,清灰装置等。(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12.1    

四、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6月)    

各区应急管理局应要求辖区内企业最晚于3月底前按照《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附件1)完成自查并上报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应急管理局应鼓励支持引导相关企业聘请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全面自查。    

相关企业应于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必须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等系列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除尘系统应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    

(二)检查推动阶段(4-11月)    

各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企业上报的《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后,应按照《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重点对2017年前安装除尘系统的企业,对自查不力的企业,对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企业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请各区应急管理局应于11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并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2019“10·19”富士达自行车粉尘燃爆事故,充分反映出粉尘爆炸事故的易发性,也暴露出企业对粉尘爆炸事故危害性认识不足,全面彻底整改粉尘防爆十项重大隐患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应认真开展粉尘防爆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结合我市内外事故教训,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是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事故危害和人员伤亡最简单、最直接的安全措施之一,严格规范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是防范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各区应急管理局应监督企业依照粉尘防爆系列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责任人、清扫范围、清扫周期、清扫方式等内容。明确每班、每周、每月清扫部位,对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二)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湿法除尘系统    

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1.8要求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相较于干式除尘系统,湿法除尘在防火防爆,运行成本,维护保养,粉尘清理等方面优势明显,依照最新国家系列标准设计、安装、使用的湿法除尘系统能大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除尘系统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应一律安装使用符合系列国家标准的湿法除尘系统,各区应急管理局应鼓励支持,正面引导涉及铝镁钛等金属粉尘的企业安装使用湿法除尘系统,特别是现用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最新强制技术标准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要重点督促,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全面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目前,相关安全技术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健全,大量涉爆粉尘企业已安装使用符合系列国家标准的除尘系统,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各区应急局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并聘请粉尘防爆专家、机构逐项核查企业上报的《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确实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取缔。此外,应依照标准GB15577AQ4273等标准监督企业规范开展维护检修及检测、校验。规范落实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监测报警装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等要求,坚决防止隐患反弹回潮。    

(四)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涉爆粉尘企业属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始终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在近年调查摸底基础上,继续摸排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逐企业登记、造册、建档,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情况。同时,在近两年树立标杆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标杆企业数量,逐步在涉爆粉尘企业中推动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鼓励、支持、引导、督促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全市重点企业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专项整治走过场,未按照自查表、检查表逐项检查确认,无有效有力证明材料予以通过甚至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请各区应急管理局于1130日前将2020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文字总结,规范准确填写的本方案附件3、附件4、附件5共四项内容报市应急管理局(注:以上四项内容以电子版、加盖公章件照片两种形式上报);本方案附件1、附件2各区应急管理局自行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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