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应急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要求,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3号),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
(联系人:权圆圆;联系电话:2820870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高危行业领域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市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津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作为提升高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为高危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遴选培育2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2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3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三)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在高危行业领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1.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2020年4月底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重点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各高危企业要统筹安排,创造条件支持员工提升职业技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岗位职工台账,列出重点岗位职工职业技能晋升进度安排,并于2021年底前分批次、分阶段安排15%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新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内容包含安全生产、安全技能和工伤预防等相关知识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培养补贴。(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高危企业应制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养计划,建立班组长台账。各区应急管理局应结合本区域行业特点,深入调查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加强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建设,支持各有关职业院校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适时推动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教委)
4.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高危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把学历资格审查关。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统筹全市特种作业考试点布局,针对考试人员较少的操作项目,实行集中安排。组织实施特种作业考点创优提升计划,提升考点场所条件、完善实操设备设施、提高考务管理水平,逐步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考试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外埠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人社局)
5.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高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遴选3家以上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要实现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为大港石化产业园、南港工业园区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二)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
6.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市人社局、市教委要推动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制定教学(培训)计划,配备教学(培训)师资,使用规定教材,严格执行课时要求,按照规定开展教学活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7.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引导各职业院校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和市教委要联合遴选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共建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推动大港石化产业园、南港工业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有关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对接,校企合作共研人才培养方案,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场地、人员、设备、管理、施教模式等方面标准化建设。(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8.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和机制。高危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员工培训,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并将网络学习作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鼓励社会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根据企业特点量身打造培训方案,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9.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注重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师的培养,给予政策鼓励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市应急管理局、市教委将遴选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计划,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升授课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为高危企业内训师队伍的建设提供支持。(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教委)
10.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考试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秩序,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登记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计划。对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资质条件实施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大中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加强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作用,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
12.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区域行业发展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将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定期对方案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情况通报,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13.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结合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探索建立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机制;要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应急管理局要把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在高危企业日常检查中必查安全培训内容,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依法严肃处理,促进我市安全培训考试环境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做好本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和推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
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工作的开展。
(三)鼓励举报,加大监督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动企业员工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凡举报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四)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工作情况半年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区相关部门每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级部门,每年1月10日前报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