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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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两起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079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四〔2018〕7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安监管四〔2018〕7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两起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区安全监管局:

13015时许,位于北辰区西堤头镇的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该公司锻压分厂委托设备维修项目承包单位天津市武清区鑫和顺机电设备维修中心对2号加热炉的台车进行维修过程中,3名维修工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人正在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没有生命危险。  

13119时许,地处贵州省六盘水市的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万千瓦发电机组锅炉检修过程中,11人煤气中毒窒息。目前中毒人员抢救已结束,共造成9人死亡,2人已脱离生命危险。

连续发生的两起事故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全国钢铁市场回暖,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现象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加;二是当前钢铁企业受停产、限产等政策影响,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增多,产量攀升导致设备设施检维修增多;三是企业未有效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及确认制度,专项安全方案执行不到位;四是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未及时对新招、转岗和相关方的煤气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造成煤气从业人员缺乏煤气安全防护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五是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即实施作业,未按规定配戴有效防护用具,现场存在三违现象。

各区要高度重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到煤气事故的频发性、复发性、严重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如下要求:

一、迅速行动,切实整改煤气安全隐患

各区安全监管局应将此通报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督促企业立即行动,重点检查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情况。特别是要在涉及煤气作业的停产、复工及检维修工作前,认真制定煤气停气和送气专项安全方案,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

二、防患未燃,强化煤气事故应急管理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分析煤气作业风险,健全完善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尽快组织至少一次全厂全公司煤气方面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煤气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发生中毒事故后必须由受过应急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施救,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三、有力有效,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严厉督促企业认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85号)要求,在全面认真排查整改煤气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同时,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要求对表检查,确保企业有力有效全面整改煤气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杜绝我市煤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1822

(联系人:周彬; 联系电话:282087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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