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安监管规〔2015〕2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我市安全评价报告
专项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安全评价机构、在津备案的外埠评价机构: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10月上旬开始,市安全监管局组成四个小组,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机构所做的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抽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按照抽查不少于10%的比例从978份安全评价报告中共随机抽取了110份,除1家机构因邮寄物品丢失未按要求报送报告外,本次实际抽查报告107份。具体抽查情况见表1。
表1:安全评价报告专项抽查清单 (单位: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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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 报 告 |
验收报告 |
现状报告 |
总 数 | |
本市 机构 |
甲级 |
17 |
4 |
33 |
54 |
乙级 |
7 |
7 |
15 |
29 | |
外埠机构 |
7 |
9 |
8 |
24 | |
小 计 |
31 |
20 |
56 |
107 |
考虑到报告特点和时间关系,只对验收评价和现状评价总计76份报告进行了现场复核。各抽查小组参照《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过程考核评分标准》、《天津市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份评价报告进行了综合判定,结果见表2。
表2:安全评价报告综合判定统计表
|
数量 |
90分 以上 |
80-89分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 以下 |
预评价 |
31 |
6 |
16 |
6 |
3 |
0 |
验收 评价 |
20 |
4 |
6 |
8 |
2 |
0 |
现状 评价 |
56 |
7 |
28 |
13 |
7 |
1 |
总计 |
107 |
17 |
50 |
27 |
12 |
1 |
占比 |
|
15.9% |
46.7% |
25.2% |
11.3% |
0.9% |
总体上看,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能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天津市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要求,质量过程控制得到较好落实,安评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合理,能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工作,归档资料相对齐全;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提出的整改建议能为被评价企业接受,报告的编写总体符合导则规范,安评报告总体质量有进步,甲级机构安全评价报告总体质量较好(见表3)。
表3:各类机构评价报告平均分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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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平均分数 |
备注 | |
本市机构 |
甲级 |
54 |
81.7 |
5家机构 |
乙级 |
29 |
79.5 |
6家机构 | |
外埠甲级机构 |
24 |
82.2 |
10家机构 |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项抽查中,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归档资料及安全评价报告和现场核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影响到安全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一)部分安全评价机构专业能力不能满足评价工作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从业人员不注重专业能力提高和知识更新,对新的法规、政策掌握不够;有的评价人员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概念都不理解,将很多规范性文件列入法律、法规当中;有的甚至采用已经废止的相关法规、标准作为评价依据;个别安全评价报告列举了一大堆标准规范,但实际引用不多。二是有的安全评价机构配备的技术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工作需要,运用先进技术和应用软件进行定量分析还不够。现场勘察手段落后,大多通过眼看、耳闻等传统手段,见不到任何实际测量、检测的相关数据,也看不到运用先进软件进行定量分析的过程。三是有的安全评价机构不注重诚信体系建设,忽视评价报告质量,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齐全、评价依据不充分,不能清晰、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甚至有一些报告存在错别字、计量单位不统一的低级错误。个别机构编制的3份评价报告,封面名称和报告内容严重不符;个别安评报告项目名称与报告实际内容严重不符。四是一些安全评价机构为了片面节省成本,在开展安全评价过程中,搜集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不全等问题。
(二)部分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方法不够严谨,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评价单元划分不够细致,照搬照抄固定模式;有的定性、定量评价分析不够,个别机构的报告采用的是一张“一劳永逸”的安全检查表,应用于所有化工企业。二是评价报告不够严密,有的评价报告前后矛盾、表述不一致;部分评价报告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时,不按照标准进行全面分析,没有列表或在企业总图上准确标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判断过于简单,造成重大遗漏现象;少数机构的评价报告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千篇一律,缺乏对企业情况的具体分析。安全防范措施不具体。三是评价报告内容与被评价对象实际严重不符。有一份加油站现状评价报告,介绍其油罐区周围均为符合高度的实墙,但实际检查时只有部分方向有围墙;有的描述不准,叙述不清;还有的对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避而不谈。四是评价结论含糊其辞或不明确。安全评价有时会涉及到一些部门、集团、个人的某些利益,因此,有的评价结论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很多评价报告的结论简单或含糊不明,不能从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出全面、明确的结论;有的评价结论照搬条文,过于笼统;有的不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不重视评价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缺少整改复核情况的记录,评价报告没有评价结论。
(三)部分机构服务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过程控制不严格,有的评价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对项目风险评估不客观,故意降低项目风险难度;个别机构评价合同内容很不规范,且不按要求进行填写;个别机构评价组任命文件为手工填写、机构不盖章、负责人不签字。二是有的现场勘查流于形式,勘查记录存在重复、雷同和描述不准确的问题。三是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档案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评价、检测活动的整个流程未形成闭环衔接,缺乏可追溯性;有些项目档案内容不够完整,缺少现场记录人员确认等关键信息。
(四)部分企业认同度有偏差。个别企业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审批或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形式文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风险隐患、整改建议不予重视,未落实整改措施,如一家独资公司,评价机构为其所做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提出了24条整改建议,但该公司一条也未进行整改;有的侧重于报价低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服务机构的信誉度、能力水平不关心,有关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三、对策与措施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评价人员专业水平整体不高、市场不当竞争、政府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但更多的是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松懈、过程控制不严格的问题,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差异化管理制度。借鉴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评价机构中开展分级管理工作,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优”等机构,鼓励其进行自主管理;对“良”等机构,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中”等机构,每年至少检查2次,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亮黄牌警告;对于“差”等机构,是甲级机构的,建议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降低资质等级;是乙级机构的,暂停资质半年;是外埠机构的,取消其在天津市备案的资格。
(二)建立安全评价网上公示及安全评价报告网上报备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天津辖区所做的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告公示的内容都应在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内网上公示,并将正式的安全评价报告上传至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内网上,便于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查询和监督。
(三)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在技术服务机构中开展“报告质量年”活动,以检查评价报告质量为抓手,以执法检查评分标准为依据,推动技术服务机构抓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内部管理、过程控制等工作,着力构建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今后,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场评审和其他行政执法时,将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安全评价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诚信缺失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将处罚结果定期通过市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认真总结今年开展安全评价报告专项抽查工作的经验,将安全评价机构列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对现场勘察不认真,内部过程控制管理不严格、评价报告质量差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严肃处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查处事故时,要调阅事故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对策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凡发现出具虚假报告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