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安监管四〔2017〕65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2/T724.2-2017)等法规标准要求,摸排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使用企业)的有关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各危化品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管理。要将作业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控制在规定要求内,并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超出规定要求的,应通过增加配送频次等有效措施控制存放量,或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等专用储存场所内。要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装置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
三、各区安全监管局,要迅速组织辖区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个危化品使用企业。要结合区域实际自行设计调查表,督促企业认真填报,做到一企一表,建档留存。要及时整理、筛查企业上报的调查表,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一并将《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统计表》、《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明细表》(见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电子邮箱:jgsch@tjsafety.gov.cn。
附件:1.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统计表
2.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明细表
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2820877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