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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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086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四〔2017〕65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安监管四〔201765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171231日,在全市开展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2/T724.2-2017)等法规标准要求,摸排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使用企业)的有关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各危化品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管理。要将作业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控制在规定要求内,并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超出规定要求的,应通过增加配送频次等有效措施控制存放量,或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等专用储存场所内。要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装置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

三、各区安全监管局,要迅速组织辖区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个危化品使用企业。要结合区域实际自行设计调查表,督促企业认真填报,做到一企一表,建档留存。要及时整理、筛查企业上报的调查表,于20171220日前,一并将《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统计表》、《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明细表》(见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电子邮箱:jgsch@tjsafety.gov.cn

 

附件:1.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统计表

2.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明细表

 

 

 

2017927

(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282087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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