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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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098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急〔2013〕57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降雨过程集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38号)和市应急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和预警

市、区县、街镇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风暴潮情及其发展变化,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及时将市安全监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传达到各基层单位,提醒辖区内重点单位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二、加大力度,深化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制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充分发挥辖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优势,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对生产装置、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以及应急措施、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情况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从重处罚。

三、充分准备,完善联动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强与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到及时总结,迅速整改。同时,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必须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保证信息沟通联络畅通,市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空岗现象将予以通报。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共同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五、严肃追究,严格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指导抗灾救灾,现场解决抗灾救灾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抗灾救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013729

(联系人:宋佩泽;联系电话:2820870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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