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新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
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在前一阶段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新进行了摸底调研,在与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反复核实、确认的基础上,重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调整分类(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安监局对辖区内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摸清企业生产工艺和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并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重点突出的原则,在抓好分类监管的同时,特别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凡因监管不利,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深入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确保按期达标
年终将至,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办法的要求,我市A类企业都已基本达到了三级安全标准化。下一步,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7号文的相关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要抓紧组织技术力量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在2013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在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检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涉及生产、使用、经营(含储存)的企业,今年必须完成自评、申报,2013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其他农药及小型经营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明年也要尽早启动,2013年底前要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B类企业中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认真做好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
各区县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区域内尚未提出达标申请的企业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加大推进力度,凡是未按要求在年底前完成自评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准许延期换证;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评审,不得因评审数量相对集中而降低评审质量,对已完成评审的企业,应尽快将评审报告及时转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评审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尽快填写审核报告(见附件2),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补录,并将审核报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统一予以公告。
联 系 人:高 洁
联系电话:28208722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统计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报告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