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和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和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是规范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国家安监总局明确要求要将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与有关行政许可延期换证挂钩,确保2012年底前现有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要重点推动危化品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好部分企业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推动全市危化品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基本达到有关安全标准,特别是: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建筑结构、防爆泄压等条件符合规范要求,杜绝跑、冒、滴、漏和捆、绑、吊、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超温超压报警和安全技术连锁装置完善到位,达到工艺设施先进、装置设备完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我市的具体部署,集中力量,全力做好标准化的标准规范修订、人员培训、企业自查自评和考评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本实施意见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时,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已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新设立的危化品企业,自试生产(使用)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二、进一步推进A类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
按照《天津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全市A类危化品企业要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对照相关标准和实施指南不断进行完善,并及时向市安全标准化考评办公室进行考评申请;要坚决杜绝等、拖、靠的依赖思想,主动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尽快形成自评报告;各危化品企业申请考评的时间不得迟于今年5月底,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下半年市安全监管局将选择条件较好的A类危化品企业,分批启动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工作,并着手选择和推荐部分企业申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评审,逐步提高我市A类危化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市安全生产执法总队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所辖A类危化品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和尽快开展企业自评及考评申请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对逾期未提出考评申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
三、全面启动B类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B类危化品企业的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要由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推动和督导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改和自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向市考评机构提出考评申请,并向需要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天津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各行业的实施指南和检查表,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考评机构的考评验收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并负责配合区县局组织培训师资。企业数量较多或有关技术服务力量不足的区县可报请市局给予协助。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首先要全力抓好标准和实施指南的宣贯、培训工作,要切实通过学习培训,使B类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开展内部安全自查、自改和自评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要组织专门力量和有关专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改造提升,及时提出考评验收申请。2011年6月份各区县要全面启动B类企业培训和企业自查自评,10月份开始对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验收,确保2012年底之前全市所有B类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采取强制停产、限期整改措施;对逾期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的,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引导无法达标的企业退出危化行业。外环线以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目前已经有搬迁意向的,要进一步落实搬迁方案和时间;仍没有搬迁计划的,今年必须确定搬迁或转产方案,否则将不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据有关法规实施停产关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明确责任,创造条件,推动企业搬迁改造,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