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在津企业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总结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为认真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等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责任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规范、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能力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是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检验和完善,是促进生产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高应急预案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进一步全面提高对应急预案评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应预案评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标准,使预案的评审工作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尽快有序地开展。
二、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为便于开展评审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办法》制定了《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已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和评审、备案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办法》为依据,以开展评审、备案为手段,加强对辖区内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着力解决部分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内部评估论证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尽快组织和开展报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着手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企业演练等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已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办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研究,准备共同开展对天津市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师资的培训,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拟定的应急管理和指挥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分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国家专业培训,提高区县安全监管人员和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指挥能力。规范指导行业和区域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工作。
三、掌握标准,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要从实际出发,既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又要具备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要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衔接性等七个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