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影像资料收集与归档问题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近日,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在影像资料收集及归档上存在不齐全、不统一、不规范的普遍问题。为防止安全评价人员简化评价程序,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活动,发挥其影像资料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功效。现就安全评价机构影像资料收集与归档问题规范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影像资料收集必须涵盖安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从现在起,如果条件允许,每个现状和验收评价项目的影像资料的收集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要有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全体安评人员在企业显著标志位置的合影,证明其到企业开展了安全评价活动;二是必须要有专业评价师在重点部位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工作照片,厘清工作分工和责任;三是必须要有企业隐患部位整改前后的比对照片,证明企业确实整改了隐患;四是必须要有安全评价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交流会商的图片,以证明其履行了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和技术改造方面的责任(国务院23号文)。录像资料参考上述内容进行整理。
二、安全评价机构影像资料的归档要科学分类、妥善保存。每个评价项目的影像资料要连同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一同保管,或单独刻录光盘、或按档案编号统一保管,可随时查阅当时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相关影像资料,以利于规避责任和风险。
三、要恪守保守企业商业机密的承诺。企业装置、设施设备及工艺流程、原料等方面的影像资料及安全评价报告要妥善保管,要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和借阅登记制度。为防止企业商业机密通过互联网外泄,安全评价人员的工作电脑不得与互联网相连,确保企业商业机密的安全性。
联 系 人:于宝丹
联系电话:28208900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