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指综信息〔2008〕16号《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安排,我市参加10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期培训班,望各单位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培训费由总局承担),请将参加学习人员报名表于10月8日前传至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沈俊,电话:28450397传真:28450306。
附件: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