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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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向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16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规字〔2008〕69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向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组织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化教育向安全评价师过渡有关事项的函》(规划函[200810号)文件的安排,天津市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化教育及向安全评价师过渡工作将于20089月开始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工作由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职业培训学校负责实施职业化教育培训工作;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天津市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组织工作。

二、已经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自愿参加。

  三、安全评价师职业化教育实行培训、考核分离,安全评价师职业化教育培训不分专业。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四、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现有安全评价人员向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过渡方案》,安全评价师资格等级按以下基本条件办理申报:

  (一)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可申报三级安全评价师;

  (二)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安全评价师;

  (三)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安全评价师;

(四)在新职业过渡期间,对于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安全评价师。

五、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及向安全评价师过渡鉴定的人员,需填写《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附表一),携带本人《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或护照照片3张,于200891日至912日到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

    址:河西区利民道与大沽南路交口澳景大厦2502

联 系 人:唐国义   谷崇颖

联系电话:022-28270118   28270312

附件:

1.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

2.  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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