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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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现场处置救援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16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急字〔2008〕4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现场处置救援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国务院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加强应急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培训大纲》的要求和天津市200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对应急与救援工作的安排,拟从现在起,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现场处置救援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不含)以下的参加2人;50人(含)以上的参加3人。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培训大纲》,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特点与任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与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危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演练组织与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典型案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培训还将重点讲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及类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原则、方法;危险化学品应急防护、救援;典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案例等内容。

培训时间为20课时(3天)。

三、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培训工作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高危后其他的原则按行业类别分步组织实施。请各区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应急办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会同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培训教材使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的统一教材。

四、培训要求及考核发证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应急管理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能力。

(二)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安全监管局监制的《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培训证书》。

(三)凡已取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的人员,若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每年应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凡没经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二)已经取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资格证的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一经调离应急工作岗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资格证书收回,并上交发证部门。资格证书每三年更换一次。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定单位内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积极组织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应急培训,同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的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得上岗。

    

 

      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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