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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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168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培〔2010〕7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4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上水平,市安全监管局定于8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并落实培训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和工作安排

采取各区县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各区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相关安全培训机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820日至95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检查对象和内容要求,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抽查。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9619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部分区县以及相关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培训教育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持证情况。

2.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等规定,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行为的情况。

3.企业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落实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或本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推行教考分离,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要把专项检查与执法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本地区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于91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培训处。检查报告要内容详实,有数据、有实例。

3. 各区县要按照检查内容,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附表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并认真填写。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
2.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
3.
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

 

 

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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