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经我局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开展对我市自2011年以来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此项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检查重点
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负责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专项检查内容一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情况;二是对全员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情况;三是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四是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将从2013年2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对自2011年以来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单位(包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要加强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和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持事故单位自查自纠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统筹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针对事故单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要集中精干力量,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查出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查出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向全市进行通报。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专项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专项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我市的安全监管监察,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各区县安监局要积极支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引导事故单位做好自查,依据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对事故单位进行复查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借助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做一次全面梳理和综合分析,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