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交委及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下简称《四部委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现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高 洁
联系电话:28208722
2013年3月4日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
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结合四部委通知,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监总办〔2012〕64号),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抓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工作。我市从2007年开始就启动了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截至目前,全市具有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基本都安装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或简单的工艺安全联锁、报警等装置,但许多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较低,按照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需要进行新一轮自动化改造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企业为主,辖区推动,市局督导”的分工原则,全力推动自动化系统的改造提升工作;在2013年底前督促危险工艺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并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在2014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4年底前组织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2013年底前,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要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据初步统计,我市目前尚有400余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各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生产储存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重点对企业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出具诊断报告。同时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凡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积极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普查,并对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现状和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2013年上半年要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摸底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治,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
(五)积极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按照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特别是对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我市从2006年以来就率先启动了外环线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已基本完成了搬迁、转产或退出工作;对剩余危险化学品企业,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搬迁。其他各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于 2015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品企业搬迁。要制定鼓励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有计划地将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至化工园区;同时要督促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和保障措施,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防止引发事故和遗留安全隐患,确保按期完成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品企业的搬迁工作。
(六)深入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确保按期达标。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办法的要求,我市A类企业都已基本达到了三级安全标准化。下一步,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涉及生产、使用、经营(含储存)的企业,今年必须完成自评、申报,2013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其他农药及小型经营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明年也要尽早启动,2013年底前要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
(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新建化工企业要及早制定从业人员培养计划,依托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的支持,变招工为招生,从源头上保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2年12月)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2月底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市监管总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
各区县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区县要按照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6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后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委、市建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明确分工,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搞好协调,突出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到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问题,涉及到企业的工艺技术、安全控制等诸多环节和方方面面,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突出问题。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区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政策标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提升改造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三)及时总结,深入推动
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解决问题。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报市安监局。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