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工作,加强实际操作考评员的日常管理,保证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质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管理规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
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管理规范
为加强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管理规范。
一、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的考评员(以下简称实操考评员)的监督管理。
二、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市安全监管局对本辖区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实操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奉公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经市安全监管局培训合格,取得实操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
(四)实际从事本专业、本工种年限不少于10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或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在5年以下(含5年)的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以及业内公认的专家权威人士;
(五)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考试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熟知考核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具备判断、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的能力;
(八)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急救知识。
四、每位实操考评员只能被一个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推荐,推荐实操考评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推荐表》;
(二)学历、职称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同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证明;
(六)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培训机构上报的推荐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组织培训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制发《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证》。
六、实操考评员应佩戴实操考评员证,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监管局委托,履行实操考评员职责;
(二)服从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安排,配合主考、监考和巡视,在规定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工作;
(三)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考前泄露试题或考试有关内容;
(五)按要求填写实操考试成绩表。
七、实操考评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
(三)接受知识更新培训教育;
(四)签署实操考试成绩;
(五)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考核单位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八、特殊情况下,市安全监管局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调配实操考评员。
九、实操考评员因本人原因不能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考试工作的,本人应及时向推荐的培训机构提出不再担任实操考评员的书面申请,经培训机构确认后,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办理取消手续,其《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证》即行废止。
十、实操考评员证件丢失或损坏,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推荐培训机构出具证明,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补发。
十一、实操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安全监管局调查核实后,取消其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证。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玩忽职守,不能履行职责者;
(二)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不服从实际操作考试工作安排的;
(三)擅自提高考试不合格考生成绩的;
(四)擅自跨地区从事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的;
(五)未按工作程序履行考核职责的;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件的;
(七)年度业绩考评不合格的;
十二、《天津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于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市安全监管局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建立实操考评员档案,实操考评员档案主要包括推荐材料、业绩考评意见等材料,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
十四、各培训机构根据实操考评员工作业绩,每年底提出初步考评意见,报市安全监管局审定。考评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