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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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186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四〔2012〕5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包括:沟、池、罐、槽、管道等)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订了《天津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域、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宋佩泽

联系电话:28208790

电子邮箱:jgsc_tjsaqjgj@163.com

 

 

2012824


 

 

天津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期以来,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2011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5起、共死亡57人,分别占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7.5%35.0%2012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10起、共死亡37人,分别占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7.0%37.0%,同比分别上升66.7%76.2%。这些事故暴露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作业人员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在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通风,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防护人员监护的情况下组织作业。四是防护用品配备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救器、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五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后,往往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六是部分地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

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28月开始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一是摸清各地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从源头上采取防范措施,坚决治理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三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四是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企业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在措施、责任、应急预案不落实的情况下禁止作业。

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盲目进入作业现场。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六)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单位必须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对本区域、本系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同时要针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责任不明、措施不到位问题,帮助指导、立即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底数清、重点明、取得实效。

(二)教育培训阶段(9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加强组织部署,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指导督促有关企业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将负责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区域、系统内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9月至11月)

各有关工贸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于9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情况和问题整改计划报当地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停产整顿。

(四)抽查督查阶段(12月份)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对本区域、本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集团公司和有关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着重做好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自身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于93日前,将本区域、本系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坚持统筹兼顾。此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与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四是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五是与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六是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于11月底前,将本区域、本系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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