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津安监管危字〔2007〕75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天津市实际,编制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