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工作,切实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将我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置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故的报告
按照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区县安监局及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部门联动和资源调集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调度值班室报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需要请求市安监局组织力量或奔赴现场配合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由区县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安监局调度值班室报告,局调度值班室接报后,应立即打印成文字材料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反馈意见后,按照批示要求传真至相关人员。
二、事故的分类和响应
应急报告的事故是指各类需要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碰撞、翻车或泄漏事故,主要分以下两类事故:
一类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有可能产生次生事故的;或运输剧毒、一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以及易燃易爆、刺激性液体及气体的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有泄漏或爆炸危险的。
二类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需要抢险救援的;或运输其他类危险化学品(包括中闪点以上的易燃液体、非强酸性液体、固体)等。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报告单位;
2.报告人姓名;
3.信息来源;
4.接报时间;
5.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包括现状、应急救援情况、现场人员情况、重点设施装置损坏情况、周边环境等)。现场救援联动部门中,有无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对社会人员的报警,原则上按照以上内容,但考虑到第一时间内,各级救援人员还未全部到达现场,情况不会详细,因此可采取要求对方知多少,报多少,尽可能详细即可。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再根据发生区域,由该区域的安监部门负责提供。
四、现场应急队伍和联动部门的协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和国家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要求,上述二类事故原则上由区县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综合协调,承担事故的组织指挥、部门联动的协调及应急资源的调配,拟写事故发生的经过、抢险救援的情况和事故处置完成后的评估报告。一类事故原则上由所在区县进行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市安监局接报后,按局领导批示要求配合地方政府组织指挥救援抢险并综合协调市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拟写评估报告。二类事故中有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安监局也应派相关人员配合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
五、接报的传递与反馈
市安监局调度值班室接到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事故发生区域报告分管副局级领导,并告知应急办。调度值班室接到分管局长反馈的意见后,按照分管局长的指令,通知相关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现场人员应将事故处置的变化情况以电话方式及时反馈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记录后立即向局领导报告。
六、事故的总结分析
属于一类事故的由市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县进行事故的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综合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拟写事故的评估报告。
属于二类事故的由区县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综合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拟写事故的评估报告,并向市安监局应急办报送。
在二类事故中有市相关部门或市安监局派员参与组织抢险救援的,由区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评估分析会,对各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协调,并拟写事故评估报告,分别报市安监局应急办和市政府应急办。
事故的评估报告原则上要在事故处置完成后10天之内完成并报出。市和区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门应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意见。
七、建立事故评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区县政府部门或安监局报送的事故评估报告,市安监局将定期进行分析、考核。对按时报送的评估报告内容规范、原因分析透彻、恰当和处置救援得力的单位给与表彰;对不按时报送评估和不能认真总结或抢险救援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不服从指挥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要将通报发送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因延误抢险救援时间,不积极配合的,市安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调度值班室电话:28450303,28450301
调度值班室传真:28450308
调度值班室邮箱:bgs@tjsafety.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