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经市安全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调度值班室”,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响应效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关于认真开展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7〕3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四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包括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要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调度值班室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区县)及相关部门,应在获得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立即报告市安全监管局调度值班室(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内容包括:(1)报告单位;(2)报告人姓名;(3)信息来源;(4)接报时间;(5)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包括现状、应急救援情况、人员现场情况、重点设施装置损坏情况、周边情况等)。初始获知事故信息的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可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调度值班室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可在处置和救援过程中随时续报(原则上4小时以内报告一次),待事故处置结束后以文字形式再将救援情况、善后处理意见进行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渠道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市安全监管局内部各处室和个人不再接报、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续报、受理、传送、上报统一由市安全监管局调度值班室负责。市安全监管局调度值班室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并设置公开的受理电话,直接接报和受理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和举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具体办法,规范报告工作的程序,明确工作质量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部门联动等诸环节的畅通和高效运转,改变多年形成的事故情况向个人报告的惯例。
市安全监管局调度值班室24小时联系方式:
电话: 28450301 、 28450303
传真: 28450308、 28450330
邮箱:jubao@tjsafety.gov.cn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