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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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20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四〔2013〕37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工业经委,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国资委,各区县工商局,滨海银监分局,各区县质监局及各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经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银监局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体系,严格评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督促企业改造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确保2013年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标;2015年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部达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七部委《意见》的总体工作要求,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银监局等部门成立联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各区县、各集团公司要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统一行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银监局等部门按照七部委《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将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和评先创优等内容有效结合,通过奖励优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市安监局:全力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无力整改的停产整顿。

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

市经信委:将拟定和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鼓励淘汰落后设备和安全技术水平低的工艺装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市人力社保局: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且符合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市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机结合。

市工商局:在企业年检中依法审查企业前置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发现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证件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质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时,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

天津银监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向辖内有关银行机构发出风险提示,严控对该类企业的信贷,必要时禁止银行机构向其发放贷款。

(二)时间安排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到2013年底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

第二阶段:规模以下的工贸企业到2015年底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

各区县、各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天津市七部门《关于工贸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企业情况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2013年至2015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每年达标企业数量,于201353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三)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录。

2.落实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区县、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领域评先创优的条件之一。对工作进度迟缓、未在规定期限完成达标工作的区县、集团公司,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的工贸行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3.开展联合检查。各区县、各集团公司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本区域、本行业企业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市安监局将与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银监局等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分口把关,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4.加强考评管理。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津安监管四〔201161)的规定条件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评审标准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及公平公正。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考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考评严肃性及公正性。

联系 人:杨      吴洪涛

联系电话:28208790    28208772

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信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天津银监局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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