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师资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企业、市属企业: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下一步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人员与指挥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完成好国家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管理试点工作奠定基础,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安全监管局共同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师资及管理和指挥人员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讲解;
(3)国家安监总局第十七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内容讲解;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内容解读;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演练、效果评估和总结;
(6)应急预案管理。
二、培训对象
(1)各区(县)安监局及市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培训教师;
(2)中央驻津、市属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指挥人员;
(3)《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津安监管急〔2009〕21号)列出的第一批预案报备企业(名单不再附)。
三、其它事项
1、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保证一名应急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推荐条件推荐1-3名做为师资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人员各1名,共2人。(多参加不限)
3、应急管理培训师资人员推荐条件:
(1)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和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2)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子课件;熟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以上。
4、推荐办法和程序
(1)各区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在本区县、本行业中选择人员,由本人自愿填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师资推荐表》,推荐表加盖区县安监局公章后报市安监局应急办;
(2)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将对各区县推荐的师资人员进行审核,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举办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师资及管理和指挥人员培训班》;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颁发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师资证书的人员,纳入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信息库管理。
5、培训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安全监管局共同组织;
6、参会人员回执于7月22日前传至市安监局应急办。
联系 人:贾 敏 范振纲
联系电话:28208707(传真)
附件:
1、参会人员回执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师资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