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应急局转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
安全监管工作的的函》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2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各区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和我市的相关要求,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严查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停产闲置厂房、出租场地、老旧房屋、远年住房等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封存查处。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依法严肃惩处,并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和刑事责任。各区要认真落实“打非”职责,对发现因“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问题频发地区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二、严肃查处以烟花爆竹为名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各区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严格禁止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生产、经营、燃放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燃放及相关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以“电子烟花”为名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各区要强化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众科普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和“钢丝棉烟花”的安全风险,以及我市全面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短视频等方式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要广泛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升民众遵纪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核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1年11月17日